焦作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台
[
焦作市教育局
]
作者:
2018-07-04 11:01:21
|
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台。今年,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坚持阳光招生,并设立服务、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和社会监督。
坚持招生原则
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继续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招生。根据安排,市直及各区属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将在7月15日至20日进行招生。各县(市)的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部门确定,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小学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焦作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有我市常住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录取、注册学籍四个阶段。按照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原则,我市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要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文化户口簿(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a要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住房的权属证明)、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障的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同意借读的证明;农民在焦作市区购房并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优抚对象子女报名,需要提供优抚证等相关材料;南水北调征迁户子女入学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班额不符合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不利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划定招生范围。在严格控制班额上,我市规定,坚持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班额标准。凡有特殊情况需要突破规定标准的,必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为有效控制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我市将严格控制择校生,并明确规定,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可以接收择校生,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同时,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域进行招生。
规范招生纪律
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今年,我市的招生纪律更加严格,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上年已报志愿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城区(包括县城)公办小学不得招收学前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准招收特长生。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我市要求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招生。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规定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我市将严肃查处。
今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将继续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升初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中小学校出现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我市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督导检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设立服务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市教育局招生服务电话:2992821,举报电话:2992966、2992860。
责任编辑:徐晴
浏览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