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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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教育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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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8-08-14 1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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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招生政策问答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为主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一)第一批次招生条件
1.有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主城区唯一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系统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条件的高级人才子女等。
(二)第二批次招生条件
1.无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的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非儿童与监护人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主城区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双方无主城区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稳定住房。
(三)第三批次招生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在主城区长期居住。
二、报名材料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无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和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1.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
3.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四)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责任编辑:徐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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