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 安阳市教育局 ] 作者:
2019-05-30 14:43:47 |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依法予以保障的事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义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负责局直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省、市招生入学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市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09〕39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行政区划的通知》(安政文〔2017〕6号)等市政府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要求与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调整后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对辖区内学校和学区进行合理布局、划分,确保本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顺利入学。市辖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内小学和区属初中的招生工作,文峰区三官庙小学地处北关区,隶属文峰区管理;园林路小学和周十小学按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隶属关系,由殷都区管理,但仍按区域纳入北片招生不变。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全市义务教育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在安排小学、初中招生时,要依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本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教育多样化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如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同时,现有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继续下降。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超大班额和大班额规划目标完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义务教育招生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要提前摸清学生底数,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科学制定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将招生划片、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外出就读证明。
 
    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准拒收,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或接续。
 
    (四)认真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15〕2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安政〔2016〕12号)精神,妥善做好购房者子女入学工作,切实将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服务广大群众。
 
    依据安政〔2015〕22号文件精神,购房者子女如确需到我市就读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基一〔2015〕346号)执行,具体条件为:
 
    在2015年8月29日—12月31日期间,凡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并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的购房者,且系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子女,与购房所在辖区内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享受同等待遇。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根据本年度本学段招生要求,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外出就读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申请到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学校就读的购房者子女,家长需持相关证明材料,依照本年度“小升初”政策和报名要求,按以下程序办理:①购房者资格、片区认定。6月10—11日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和片区划分认定,并办理相关手续;②资格审验。由学生家长持学生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外出就读证明、《安阳市市区购房者子女入学资格认定表》(附件3)及近期彩色二寸免冠照片1张,于6月12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审验有关手续;③填报志愿。6月20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同时进行双胞胎绑定)。
 
    依据安政〔2016〕12号文件精神,凡在2016年3月25日—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者,购房者需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外出就读证明等相关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申请到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就读的购房者子女,家长需持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2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进行资格审验,统筹安排入学。
 
    (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教育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要创造条件,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等原因而失学。
 
    (六)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其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三、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学校招生
 
    (一)学区划分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09〕39号)规定,市局直初中招生实行学区招生,招生划定的学区基本不变。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凡符合到市局直初中就读的小学,原则上范围不变。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具有学区内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学区内市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3.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4.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2019年6月4日—5日。
 
    (四)报名要求:凡符合市局直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的小学毕业生,要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审核各类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杜绝弄虚作假、严禁重复报名,凡属违规报名,不论何时查实,一律回户籍地就读。
 
    (五)报名程序和方法
 
    1.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①市教育局向小学和初中发放小升初报名系统用户名和密码;②小学审核本校学生报名资格并汇总;③区教育局审核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并汇总;④区教育局持审核后的汇总表到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删除不符合报名资格学生的信息;⑤小学打印志愿征集表,以学校为单位依据学生志愿征集情况进行集体网上填报;⑥小学依据网上报名确认的信息打印本校学生汇总表;⑦初中利用网上报名程序打印第一志愿报本学校的学生信息。
 
    学生所有的报名材料须由学校存档备查。
 
    2.市区民办小学毕业生
 
    根据(安政办〔2009〕39号)文件规定,在市局直初中招生区域内,由各区教育局批准举办的民办小学,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后,其小学毕业生的初中报名资格、审验程序与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相同。
 
    3.返市生
 
    返市生是指具有市区小升初电脑派位区域户口、但不在派位区域小学上学的应届毕业生。
 
    户籍满足学生与户主是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如果返市生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登记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口也必须登记在该户口上,可参加电脑派位,按以下程序办理:①资格审验。返市生家长持学区内的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返市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近期彩色二寸免冠照片1张,于6月12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审验有关手续;②填报志愿。6月20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同时进行双胞胎绑定)。
 
    将户籍迁入亲戚朋友户口上的返市生、截止到5月30日户口尚未迁入市区学区内以及未按时提交有关手续的返市生,均不参加电脑派位,可于8月12日持户口簿和报名表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经市教育局认定后直接安排到电脑派位未满的初中学校就读。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市区学区内小学就读且有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确需在我市就读初中者,由学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确需在市局直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出具以下证明: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认定表》(附件4);②户籍证明(户口簿、学生父母务工一方的身份证和居住证);③父母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④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外出就读证明。于8月12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进行资格审验,经市教育局认定后,直接安排到电脑派位未满的初中学校就读。
 
    (六)志愿填报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每名学生可在本片区内选择四所学校,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对于片区内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必须填报,不得空缺。
 
    为方便家长和学生,双(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双(多)胞胎以一名学生身份填报志愿并参加派位,以一名学生身份参加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录取学校全部接收双(多)胞胎学生入学。
 
    学校、教师要为学生提供客观准确的招生信息,学生和家长要根据个人情况,实事求是选准志愿,志愿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因户籍和居住地变更,需要跨片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向学生毕业所在小学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
 
    (七)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依照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片区和学生填报志愿,采用电脑派位和手工调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取。
 
    电脑派位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顺序进行。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
 
    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的电脑派位,如果所报第二志愿学校的第一志愿学生已录满招生计划,将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电脑派位;未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三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的电脑派位;如果所报第三志愿学校的第一、二志愿学生已录满招生计划,将不再参加第三志愿学校的电脑派位;未被第三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四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的电脑派位,如果所报第四志愿学校的第一、二、三志愿学生已录满招生计划,将不再参加第四志愿学校的电脑派位。
 
    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调整到电脑派位未满招生计划的初中。
 
    (八)部分学校招生说明
 
    1.根据空军招飞工作局济南选拔中心《关于在安阳市第八中学开展空军青少年航空特色教育实验班试点工作的函》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安阳市教育局在安阳市第八中学开展空军青少年航空特色教育实验班试点工作请示的批复》(教基一〔2018〕277号),2019年安阳市第八中学继续举办空军青少年航空特色教育实验班,计划招生50人(男35人,女15人)。招生对象为具有学区内市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市八中根据空军招飞工作局济南选拔中心要求,制定开展实验班试点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2.市安林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属学区内市区户口的,纳入西片招生,允许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直接回本学校就读初中。
 
    3.市六十三中(原梅园中学)从填报其定向志愿的钢城小学、钢二路小学、钢三路小学的毕业生中录取420名学生。除此之外,再面向西片招生228人。
 
    4.继续推进学区化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强校+”办学模式,促进学校在教学教研等方面协同发展,组建三个协作型学区:市五中学区,由市第五中学和市第二十五中学组成;市六十六中学区,由市第六十六中学和市虹桥中学组成;市曙光学校学区(初中),由市曙光学校和市胜利中学组成。市八中学区、七中学区和原曙光学校学区按原有学区管理模式进行。市曙光学校学区今年继续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曙光小学符合电脑派位的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曙光学校对口直升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录取后,不再参加电脑派位,未选报直升市曙光学校的曙光小学毕业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经市教育局批准,市二十五中继续对全市招收150名寄宿生(居住地离学校3公里以外)。其余282人为正常走读计划。
 
    6.安阳特殊教育学校和安阳市体育运动学校依据有关政策单独进行招生。
 
    (九)总结与表彰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学区内的小学以班为单位,进行志愿填报情况分析,并对认真进行招生政策宣传、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合理的小学班主任进行表彰。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积极鼓励发展,又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规范其招生等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规范,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科学核定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在招生管理中,要明确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程序、范围和收费标准。
 
    经拟在市区招收小学毕业生的民办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研究同意,纳入到市区2019年小升初招生的初中学校有安阳正一中学(400人)、安阳市昼锦中学(1500人,含高新区和龙安区两个校区)、安阳市飞翔学校(400人)、安阳市北关区建业城学校中学部(200人)、汤阴县五一中学(面向市区200人)。民办学校招生采用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电脑派位未满的学校(低于招生计划的80%),经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学校再组织一次招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一次录满剩余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如果仍未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的,不再组织招生。
 
    民办学校通过市教育局统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第一次电脑派位学生享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资格,按照《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关于调整市区普通中学招生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教基〔2010〕228号)要求,享受分配生待遇;第二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享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资格,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学生可自愿选报学校,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收费标准进行交费。
 
    为规范招生秩序,凡经规定程序由各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9月1日前未到学校报到,如果需要在安阳市市区初中学校上学,安排到电脑派位不满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9月1日,各局直初中将实际报到名单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市教育局基教一科。
 
    五、注意事项
 
    (一)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市教育局成立“安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科学研究制定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同时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各县(市、区)和学校应在7月27日前完成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生的有关毕业流程操作工作。9月1日前完成招生入学工作,并在1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接续,完善学籍手续。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的学生。
 
    对于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或在招生工作中发生的其它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执纪问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请于7月15日前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招生工作结束后,于9月15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咨询电话:5116821       5116881
 
    举报电话:16603728008   5022285
 
    附件:1.2019年安阳市局直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划分与招生计划表
 
    2.返市生报名登记表
 
    3.安阳市市区购房者子女入学资格认定表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认定表
 
    5.取消报名资格审核确认表
 
    6.双(多)胞胎子女电脑派位绑定申请表
 
    7.2019年安阳市局直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下载

责任编辑:徐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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