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卫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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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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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9-07-19 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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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中小学校、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9年卫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辉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20日
2019年卫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办基一〔2019〕225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19〕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持续开展“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19年小学毕业生。
(一)学区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二) 统筹生
1.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驻卫辉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 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4.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的非卫辉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④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四、报名细则
(一)报名办法
2019年城区应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填写《2019年卫辉市区中小学招生表》(以下简称招生表),小学一年级在招生小学填写招生表,初中七年级由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填写招生表(非卫辉市小学毕业在招生初中填写招生表并携带毕业学校学籍证明)。
1.小学
(1)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2)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外出就读证明等报名的有关材料,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小学报名时间,到学区(指定)小学现场登记。务工随迁子女到三小、七中、二完小北校区(唐岗完小)、四完小南校区(贺生屯完小)、五小登记。
(3)对各学校招收的新生(学区生、统筹生)由中心校审核认定后,正式录取,并报教育科备案。(对招收的学区生核定后正式录取,登记学校将统筹生信息报乡镇中心校,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2.初中
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打印;第二阶段:民办初中报名;第三阶段:公办初中报名。
(1)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打印
城区小学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监护人保管,作为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名提交材料之一。如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有变动(户籍、住址等),监护人可向学区初中说明情况并提交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审核后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上更改,并加盖初中学校公章。
(2)民办初中报名
①根据民办初中办学规模等核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须经市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②卫辉市小学的毕业生,若有意愿上民办初中的,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
③具有本市区户籍的非本市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若有意愿上民办初中的,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
④各民办初中于暑假前将新生名单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学生监护人选报民办初中时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并在《致填报民办初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上签字认可,一经录取,不得放弃。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公办初中报名
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自有住房产权凭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招生表》,按照初中报名时间,到所属学区初中现场报名。
统筹生监护人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招生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材料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初中招生时间内前往学区中学现场登记,务工随迁子女按照初中报名时间到七中、八中、十中现场登记。
各初中将分类审核统计的学区生、统筹生信息报送市教体局,经市教体局审核认定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招收的学区生核定后正式录取,登记学校将统筹生信息报教体局,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小学、初中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学校报名(登记)前;学校在报名(登记)时需保存学生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检查。
(二)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到民办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直接到民办中小学报名入学。学生选报民办学校,须经家长认可签字,一经录取,不得放弃。民办学校应当按照计划招生,招满为止,严禁超计划招生。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进行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属学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2.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招生前在学校大门外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负责人、招生电话,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市教体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各招生学校对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审核户口簿及房产证明等材料,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告知监护人理由、原因,并填写《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学生和监护人重新携带《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应属学区学校报到。
3.农村公办学校。汲水镇、城郊乡中心校之外的其他各乡镇,由中心校牵头参照本方案并依据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招生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备案,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招生。
4.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统一安排”的入学原则,由市教体局和所属乡镇中心校根据指定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6.随着城镇化发展,六小、实验小学、实验中学近年来入学人数剧增,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新乡市教育局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招收学区内学生。条件成熟时,拟开设信息化班(暂名),具体招生办法另行研究公布。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8月21-23日,各小学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本校招生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24-25日,各小学组织报名(学区生录取、统筹生登记)。
8月26-27日,各小学组织入户家访,上报学生信息。
8月28-29日,汲水镇中心校、城郊乡中心校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将复查结果报局教育科。
8月30日,各小学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9月1日,各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具体细则要求以汲水镇中心校、城郊乡中心校联合下发的2019年招生文件为准。
(二)初中
8月23日,各公办初中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放假前,各小学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招生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监护人保管。召开家长会,宣传小升初招生政策,并发放《致填报民办初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卫辉市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问答》。
放假前,各民办初中将新生录取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8月24-26日,各初中组织招生(学区生录取、统筹生登记)。
8月27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上报统筹生信息。
8月28日,各公办初中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学校填写《招生学校审定告知书》,学生及家长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登记。
8月29日-30日,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组织审核认定后发放通知书。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市教体局主管,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派驻市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负监督责任,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乡镇中心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5人以内,确有因学区内学生过多的情况而产生的大班额,需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杜绝新增65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
(四)落实民生政策。各学校要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教育体育局要求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
(五)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要实行均衡电脑随机编班,随机确定各班班主任。提前公开编班时间和方案,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
(六)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为方便群众,由学校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七)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八)做好学籍备案。各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九)严格执纪问责。各乡镇各学校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核减次年招生人数,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其次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城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乡镇将排查结果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教育科。
各乡镇招生工作方案于2019年暑假前报市教体局教育科。
卫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373-4471175,监督电话0373-4471375。
1.2019年卫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卫辉市城区初中学区范围
3.2019年卫辉市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4.2019年卫辉市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
5.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
责任编辑:徐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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