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试行)发布!

[ 许昌市人民政府 ] 作者:
2023-12-08 17:14:19 |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初级中学,市区各民办初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河南省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豫教体卫艺〔2021〕1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起将我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总分提高到100分,并改进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现将《许昌市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4日

许昌市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中“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的要求,充分调动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开足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全面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豫教体卫艺〔2021〕140号)精神,从2024年起,我市中招体育考试总分值由目前的70分提高到100分(从2021年秋季入学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我市中招体育考试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构成:

一、过程性评价

(一)分值权重

过程性评价在中招体育考试总分中占30分,分七、八年级两个学年进行,每学年各15分。过程性评价由《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构成(执行2014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没有的项目,执行2007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在七、八年级两个学年评定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每学年各占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各占10分。

(二)评价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出本地、本校中招体育考试的过程性评价方案,对评价标准和内容要科学细化、量化,过程性评价以分值的方式呈现,成绩须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1.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5分/学年

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可以分为两个学期进行。

每学期考试每项成绩按照100分进行计算,以各单项成绩之和除以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公式为:{(体育课出勤+体育课堂任务完成+体育课堂表现)/3}×5/100=学期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

(1)体育课出勤。100分

(2)体育课课堂任务完成(包括技能测试、技评测试)。100分。

(3)体育课堂表现。100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10分/学年

(1)评定方法

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评定。为保证测试结果的公正、公平,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须使用智能化设备进行测试,可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过程性评价工作,同时邀请学校家委会代表、教育局代表、纪检等参与监督。

(2)评定项目及分值:50米(2.5分)、1000米(男)/800米(女)(2.5分)、坐位体前屈(2分)、立定跳远(1.5分)、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或者原地前抛实心球(2024年前可选择原地前抛实心球)(1.5分)。

(三)成绩上报

各学校需在每学年结束前,将学生过程性评价成绩上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计入考生中招体育考试总成绩。

二、终结性评价

(一)明确考试内容

终结性评价在中招体育考试总分中占70分,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必考、抽考和选考等组成,项目设置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内容中选取,主要测试学生的耐力、速度、力量、技能等素质。市教育局在九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抽考项目的抽签,确定2项素质类考试项目,各县(市、区)根据市教育局抽考项目组织、安排本区域的中招体育终结性考试。

1.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2分。

2.抽考项目:

素质类1:从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原地前抛实心球抽一项,14分。

素质类2:从立定跳远、50米跑、跳绳中抽一项,14分。

3.选考项目:学生根据自身特长从篮球运球、足球运球中选一项,20分。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的中招体育考试方案要报市教育局备案,有超出此方案的重大改革事项的地市,方案要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严格考试管理

一是考前必须对考评员队伍进行岗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二是要加强对体育考点考务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三是所有考点均须使用智能化测试设备;四是要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做好考试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中招体育考试安全。

三、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残免考生

残免考生成绩按当年本区域中招体育考试平均成绩计入总分。残免考生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市中招体育考试病(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本市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证明。

(二)病(伤)免考生

病(伤)免考生成绩按终结性评价分值的60%和过程性评价得分之和计入总分。病(伤)考生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市中招体育考试病(伤)免考申请表》,并提供本市具有资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证明。

(三)学段病(伤)免考生

因伤病在七、八年级过程性评价过程中的某一学段免考的考生,其过程性评价成绩,按该学段成绩的60%计算。

(四)突发状况免(缓考)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学校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成绩按照上面相关规定执行。

(五)转学(或往届毕业)考生

由原学校提供七、八年级过程性评价资料及相关证明,接受学校审核、认定后按照实际评价成绩计入过程性评价成绩中并在本考试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参加区域内终结性体育中招考试按照实际得分计入中招成绩。

附件:1.七年级过程性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

2.八年级过程性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

3.九年级终结性体育考试评分表1

 4.九年级终结性体育考试评分表2

附件: 附件1-4.doc

责任编辑:杨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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